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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意见出台!南平这些孩子将被更好呵护


有这样一群孩子

双亲尚在,却过成“孤儿”?

他们事实上无人抚养,

但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孤儿,

真实处境比孤儿更艰难,

更容易被人忽视。



孩子,别怕!

你已被政府纳入保障范围。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12部门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散居孤儿范围实施保障。该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将为全省7000多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撑起爱心“保护伞”。




哪些人群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实施意见》明确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 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 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共列出了四大类型。


政府将为他们提供哪些保障?



01

生活方面


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按照当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即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集中供养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有了可靠、法定的来源。

02

医疗方面


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可全免
《实施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免; 
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递次减轻费用负担。

03

教育方面


可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可享受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
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或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安置。
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04

管理方面


实行实名制登记,增设救济过渡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增加设置了必要的救济过渡措施,在规定的保障情况发生变化后, 设定了3个月过渡期限,3个月后,父母一方已经有抚养能力的从第4个月开始终止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补助保障,若生活仍有困难的,按困境儿童对待,实施分类保障,确保应保尽保。


04

认定流程


新政策“接地气”,增强了可操作性
“在认定流程上,新政策也非常‘接地气’,增强了可操作性。”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廖振华介绍,比如,认定父母失联本来要公安部门出示查寻信息证明,考虑到实际困难,我省增设了由当地村(居)委、乡镇政府(街道办)提供证实材料即可,打通了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瓶颈。
父母服役或强制戒毒,这些人群状态是动态的,我们必须及时跟进。”廖振华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行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落实“应保尽保”,但为了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新政策增设了必要的救济过渡措施,设定了3个月过渡期限。比如,父母刑满释放3个月后,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抚养能力的,从第4个月开始终止保障待遇。若家庭仍然存在困难的,按困境儿童有关政策进行分类施保。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一系列保障服务。




服务上满足多元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


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


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儿童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部门各司其责做好保障


人民法院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应当提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公安部门加大失联父母查寻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通过信息共享、书面函复等途径,向民政部门或相关当事人提供查寻信息材料。


财政部门要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保障


共青团动员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指导少先队组织,依托基层青少年服务阵地提供关爱和志愿服务。


妇联组织要发挥村(居)妇联主席和妇联执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及权益维护等服务。


民政、公安、司法、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为开展查验工作提供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农村留守儿童46822人,困境儿童27302人,孤弃儿童334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392人,约占全省总人口数的2.2‰


点亮孩子心中那盏明灯



“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郭奇表示,确保这些特殊儿童群体都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职责,但也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爱心力量等方面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 
据介绍,我省目前登记社会组织3100多家,超过500家社会组织热心参与关爱儿童保护工作,温暖传递爱心“正能量”。如,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每年拿出300万元对贫困地区110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帮扶。“我们建立了一个团支部结对帮扶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机制,除了发放生活补助金,还定期给孩子赠送书籍、体育用品等,征集孩子们的‘微心愿’,联系爱心企业帮忙实现孩子愿望。”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主任刘培光呼吁,期待更多爱心力量加入,一起行动起来,用爱心点燃孩子们的希望。 


来源:福建日报(记者:潘园园)、福建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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